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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泓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诉

时间:2015-03-31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亿泓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0余万元,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自2011年5月份开始,为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津亿泓)募集资金。2011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天津亿泓在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内蒙古亿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亿泓),且为法定代表人,其声称为运作内蒙古磴口县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在2011年9月25日,内蒙古亿泓与天津亿泓签订《代理协议书》,由内蒙古亿泓负责天津亿泓公司基金产品在内蒙古地区的销售和推广。

  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1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利用亲戚、朋友、同学,分别在乌海、包头、呼和浩特、巴彦淖尔等地,为天津亿泓累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余万元并全部打入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涉及被害人154人。

  2014年5月21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批准,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近日,赛罕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马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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