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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检,关爱未成年人,检察官邀您同行!

时间:2017-10-25  作者:刘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后,院未检工作室向该涉罪未成年人赠送了书籍。 


 

被告人王某、郝某二人均系年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人均初中未毕业就开始混迹于社会,每天无所事事,且二人的父母对其缺乏管教,2017年二人因多次盗窃被逮捕。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考虑到看守所内无适合未成年人的书籍,立即根据二人的成长经历和知识层次,选购了适合二人的书籍送到看守所内,并敦促二人在被羁押期间,认真阅读书籍后书写心得体会和检察官交流。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让涉罪未成年人得到刑法惩罚的同时接受到帮扶教育,其中赠书活动即就是未检干警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有效措施之一,不仅受到涉罪未成年人欢迎,也在帮教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本合适的书籍给人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读书让涉罪未成年人自己感受做人做事之道,其作用远远大于老师、父母和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说教”,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如是说。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特殊制度

1、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检察官对孩子进行讯问或询问时,必须要让孩子的家长或者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化解孩子不安的情绪;
2、亲情会见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让家长和在押的孩子见面,对其进行亲情感化;
 

3、法律援助制度:一个涉嫌犯罪的孩子如果没有自行聘请律师,检察官应协调司法局免费为他请一个辩护律师;
 

4、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还要认真听取律师关于无罪、罪轻或者无批捕、起诉必要的意见; 

5、刑事和解制度:如果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当事者双方通过刑事道歉达成谅解协议,司法机关对涉罪的孩子可作出从轻处罚;
 

6、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在涉嫌犯罪的孩子被起诉前,检察官对他的家族情况、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监护条件、悔罪态度进行摸底调查,综合考量对其进行适当的刑事处罚;
 

7、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如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可以对他设立一定考察期,让他当义工,做一些社会劳动等,使他能正确认识到此前自己行为的错误,如果他表现好,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分案起诉制度: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起参与的案件,根据犯罪主体不同,分开进行起诉;
 

9、量刑建议制度: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提出合理的量刑意见,供法庭参考;
 

10、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轻微犯罪孩子的有罪档案进行封存,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11、心理测试制度:在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可以通过心理测试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和特征,为刑事处理和帮教工作提供一定参考。 

 

为长期、更好的开展向涉罪未成年人赠书活动,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伊金霍洛检察院未检工作室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我最推荐的未检书单”和赠书,内容如下: 

 推荐在青少年成长时期产生影响、启发意义最大或者你认为最适合青少年阅读的书籍。
 

 针对你所推荐的书籍或赠书给涉罪未成年人写几句简单的寄语,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书籍或者说出对他们的期望。 

 

如果你的孩子正处于青少年,请鼓励他们参与荐书赠书活动,同时给和他们同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写一些鼓励。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未检工作室联系方式:   

电话:0477-8684205    

邮箱:pingjing.liu@163.com 

 

书籍带给人的力量是无穷的,一本书或许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在帮助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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