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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一起非法出售试题答案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一起非法出售答案案提起公诉这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非法出售试题答案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方某,男,汉族,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

 

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方某在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时,通过朋友推荐添加了一个昵称为北极星的出售二级建造师考试答案的微信号。
 

2017年5月19日至21日期间,方某以1600元的价格向该微信号购买了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答案。之后方某以1000元的价格向考生姜某出售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答案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答案;又以600元的价格向考生敖某出售了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答案;以1000元的价格向微信昵称为李某的微信号码分两次出售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答案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答案;以500元的价格向微信昵称为Dream的微信号码出售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案。被告人方某从中获利1500元。 

 

2017年5月21日,考生杨某(姜某的朋友)、敖某某在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使用手机接收被告人方某发来的考试答案进行作弊时被查。

 

 法条链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新增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款规定的行为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款罪名应当确定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同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需明知自己提供的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犯罪目的在于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三、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四、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的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行为。行为人可以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试题和答案,与他人进行金钱交易,也可以不以牟利为目的,出于其他目的,向他人提供试题和答案。

 

其次,必须是第304条第1款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最后,行为人提供的必须是试题、答案,行为人可以是出售或提供试题或答案,也可以是既出售或提供试题,也出售或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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