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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批准逮捕!

时间:2018-06-05  作者:胡小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羊绒制品案件,依法对武某、朱某、刘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

 

经审査,20179月至2017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武某借用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伪造了授权委托书,后在浙江桐乡市场采购伪劣羊绒制品,然后雇佣销售大区经理、销售一级经理、销售二级经理和普通销售人员,先后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等地租用高档酒店为销售地点,以“内蒙古精品羊绒制品厂家促销”的名义进行展销,利用微信转发进行大量广告宣传,以顾客进店就赠送羊线围巾为诱饵吸引伊金霍洛旗广大消费者购买。仅在伊金霍洛旗二十余日里销售金额达263200元。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当场查扣货物三万余件,货值720余万元,后经国家毛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查扣的服装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所查扣货物均为不合格产品。根据在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该犯罪团伙还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及东胜,江西南昌和湖北武汉等地进行过同样的销售活动。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武某、朱某、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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