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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洋溢着勃勃生机,就像春风,拂过岁月,而他的青春,在成长中犯了错,也希望他能在犯错中成长......
“谢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认真吸取这次事情的教训,今后一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当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向小强及其母亲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小强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2018年08月17日至8月26日间,小强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某终点物流站内盗窃他人快递供自己使用,盗窃物品包括衣服起球修剪器、剃须刀、香皂等日常生活用品,涉案物品总价格233.9元人民币。后小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到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小强本性善良,是河北某职业中专在读学生,暑假期间来到康巴什某单位做实习生。在走访小强的学校、邻居时,其教师、同学、邻居也均对小强评价良好。案发时小强未满十八周岁,没有其他不良记录,此次犯罪,一是他的侥幸心理作祟,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在对小强进行了综合评估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小强虽构成盗窃罪,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小强将会被判处刑罚,这不但可能令其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今后工作生活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还可能会让孩子在心理上留下永远抹不掉的阴影。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依法对小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仪式,使其决心悔过,最大限度的挽救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青春少年。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总方针。近年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未检工作,建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在司法办案中积极探索应用亲情会见、心理辅导、亲职教育、犯罪记录封存和观护帮教等一系列特殊制度,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助其回归社会。同时,坚持将工作重心前移,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了“检察开放日”和“法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未检法律知识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学会了自我保护,远离犯罪,保障了未成年人在法律的约束与呵护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