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贾宽文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依法宣判。
贾宽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该案系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判决认定,贾宽文在担任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利用其担任仲裁案件仲裁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贾宽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采纳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