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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袭警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8-06  作者:  新闻来源:伊金霍洛检察  【字号: | |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程某某提起公诉,这是2021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这一罪名以来,伊金霍洛旗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经审查查明,202152日,被告人程某某酒后实施辱骂、踢踹民警并损坏警用装备等行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案件办理中,被告人程某某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真诚悔过,并自愿认罪认罚,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使命,是国家和人民的守护神。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执法秩序,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也严重伤害广大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和安全感。从202131日起,国家从立法层面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并加大处罚力度,强调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特殊法律保护。每位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广大人民警察的辛苦付出。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切不可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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