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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男,福建省泉州市人,系“洗钱”团伙成员。今年7月份林某某联系到吴某某等5名愿意以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出售的人,商定好报酬、出发时间,六人从福建省泉州市驾车出发,于7月18日在河南省桐柏县办理邮政储蓄银行卡3张;于7月19日来到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上午9时到13时许,共办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储蓄卡共6张,期间,林某某将吴某某等5人名下12张银行卡的详细信息发给自己的“上线”,13时许,林某某一行六人全部被民警抓获。
2021年8月26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