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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人与你发生矛盾时,对方先动手打了你,你给予还击,警察来了,你说:“是他先动手打我的,我还手是正当防卫!”这样说有道理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对于双方都有动手打斗的情况下,不论谁先动手,处理结果往往是轻则承担相应责任处罚了事,重则会背上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正当防卫还是打架斗殴呢?刚刚检察官接到这样一个案例,通过案例,告诉你正当防卫与打架斗殴的区别。
马某与任某在其宿舍吃饭喝酒的过程中说起宋某,任某就给宋某打了个电话,马某拿过任某电话与宋某发生争执,相互辱骂,并让宋某来找他。过了一会儿,宋某来到马某宿舍先打了马某一拳,马某看到对方先动手,随手拿起一个酒瓶将宋某头部砸伤。马某于次日报警。经鉴定,宋某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马某被评定为轻微伤。日前,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看守所内,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马某感到很“委屈”。“检察官,是他先动手打我的,我鼻梁也骨折了,我还手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你们不拘留他,反而拘留我?”检察官对于马某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原来,正当防卫与打架斗殴中的还手是有明显区别的。本案中,马某与宋某在电话中约架,虽然马某后动手,但其行为并不是为了抵挡宋某的拳头对自身造成的损害,二人均具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属于相互斗殴行为。
正当防卫具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不要以正当防卫之名行侵害他人之实,否则,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惩。
普法小贴示:《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