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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0年,巴某多次冒充快递员实施诈骗行为,2021年5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刚出狱不久的巴某便又开始重操“旧业”。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犯罪嫌疑人巴某在呼浩特市随机拨打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不特定人员电话,并谎称自己是快递员,对方有货到付款的快递,在添加对方微信后要求先支付快递费,承诺将快递放于指定地址或快递柜,收到钱款后巴某便将对方微信拉黑,使其无法与自己取得联系。目前,我市有10余名市民因此被骗,诈骗数额3000余元。犯罪嫌疑人巴某的行为属于电信诈骗,涉嫌诈骗罪。近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巴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在网购成为主要购物方式的当下,消费者在接到快递员货到付款的电话时不要轻信直接转款,应当第一时间查看买货记录,核实是否购买了货到付款的物品;尽量当面验货后再支付货款,以防被骗。
法条链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