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以案说法】“变造”驾驶证,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驾驶证被降级了怎么办?有人重新考试申领新的驾驶证,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竟通过变造一本“新”的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

2018年6月,白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持有的B2驾驶证被降级为C1M驾驶证。2021年8月份,白某为了能继续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一家文印店内将他人的A2驾驶证照片更换为自己照片并塑封。2022年2月,白某在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遇到了巡查的民警,抱着侥幸心理,将变造的驾驶证向民警出示,白某最终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抓获归案。

白某变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日前,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已对白某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白某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驾驶证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公民身份号码作为身份识别标识。任何人对他人驾驶证进行涂改、擦消、拼接,改变他人驾驶证姓名、年龄等内容行为都属于变造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要通过正规渠道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要试图“另辟蹊径”,更不要心存侥幸,驾驶证虽小,但维系的却是厚重的生命,守法才是安全回家的正途。广大群众对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可以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挂失补办,既对自己负责,也不会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变造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