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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在某网络平台上经营一家商铺,在明知咖啡因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从海外代购咖啡因出售给他人。2022年2月,韩某在明知咖啡因是毒品的情况下,直接从该商铺购买了2瓶250粒装的咖啡因胶囊供自己食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涉嫌走私毒品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犯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通过各类电商平台进行海外代购、海外直邮的行为越来越普遍,“海淘”已经成为不少网友的固定消费模式,但这些来自境外的包裹却“暗藏玄机”,看似普通的购物行为极有可能涉嫌走私毒品罪。
本案中韩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咖啡因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属于毒品。一些网店在售卖相关境外保健品时向购买者宣传咖啡因具有抗疲劳、提神醒脑的作用,吸引长途运输司机、学生等特殊群体购买吸食。在走私毒品犯罪中存在走私人和购买人两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在符合犯罪构成的情况下均构成走私毒品犯罪,而且走私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经查实网店售卖的咖啡因属于海外直邮入境,则购买者也可能因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走私的毒品而涉嫌走私毒品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对于不法分子在网上兜售的来源不明的物品,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不应抱以猎奇心理进行尝试。此外,广大网友还需规范自己的网络活动,提高甄别意识和守法自觉,杜绝网购、代购毒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