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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人员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在伊旗乌兰木伦镇巴日图塔村附近隐蔽埋藏有一个油罐,内储存大量未达标柴油,且不符合相关柴油储存设施标准,极易发生火灾、爆炸、柴油泄露等事故,对周边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持续落实好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联合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前往现场勘验核实,随后我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细化职能,对涉案非法埋藏不符合储存标准的变质柴油及油罐进行无害化处置,评估周围污染情况,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涉案情形的巡查监督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调查取证,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储存设施内的物品进行检验,对油罐及柴油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和专项监督,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伊金霍洛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