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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日,伊金霍洛旗一金店报案称:其店内丢失一个40余克的金手镯,价值20000余元。因该金店当日早晨清点过手镯总量,上午10时许店员发现手镯数量减少即报警。据店员回忆,上午有顾客来挑选过金手镯,故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经查,崔某当日逛金店想以旧换新,试戴手镯期间将店员提供选择的其中一款手镯顺手带离金店,后将该金手镯藏匿于家中地下储物间。本案中,被告人崔某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竟因一时贪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虽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后追悔莫及,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获相应刑期。(文中人物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且多发的侵财性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人生留下污点。
广大居民群众也应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坚决尊法、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的新时代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