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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安全无小事,孩子的交通安全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心,更加不容忽视!根据日常办理交通肇事案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是引发绝大部分交通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因此,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正确使用灯光,切莫因违规操作车辆伤人伤己悔恨终生。
案情概述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发生时,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超速行驶与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远光状态)会车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梁某某(9周岁)撞倒,后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未按规定使用近光灯与梁某某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通过过错较轻,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道路,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检察官提示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司机朋友们在道路上行驶时要提高警惕,切勿在行驶道路上“争分夺秒”或错误使用灯光,应保持与横向、纵向车辆及行人的距离,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请牢记安全驾驶。家长朋友们一定要切实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交通行为,切勿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放任儿童在车辆周围玩耍、允许儿童在道路上骑平衡车或横穿马路等。学校要开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孩子们了解基本的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