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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婚恋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甜蜜陷阱”获取信任,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以下通过一则真实案例,揭示此类案件犯罪特征。
王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快手结识王某某,为建立恋爱关系,其虚构自己是某煤矿“正式职工”且“家境优渥”的身份。确立交往关系后,因自身收入无法支撑二人开销,王某继而编造其“亲戚是煤矿矿长”、有能力为王某某“安排工作”的虚假事实。此后,王某以“打点关系”需要费用为由,不断向王某某索要钱款,深信不疑的王某某多次转账,最终被骗14.34万元。事实上,王某仅为某煤矿的一名劳务工,从王某某处所得诈骗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赌博及日常挥霍。案发后,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最终被伊金霍洛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机关提醒:1.审慎对待网络情感:网络交友需保持理性,对于短时间内即确立恋爱关系、过分炫耀财富或能力的对象应提高警惕。务必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职业、家庭等背景信息,切勿轻信单方面说辞。2.警惕“索财”各类名目:当对方以“投资入股”、“内部名额”、“打点关系”、“家庭急用”等任何理由提出借款、转账要求时,务必高度警觉。真正的感情通常不应建立在频繁的经济索取之上。3.守住个人钱袋:要坚信通过正规途径求职上岗是基本原则。所谓“花钱托人找工作”本身即存在法律风险,极易落入诈骗圈套。切勿轻易将大额资金交付给交往不久的恋爱对象。4.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上不会掉馅饼,幸福生活靠打拼。检察机关将持续依法打击各类诈骗犯罪,加强以案释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诚信体系。也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莫让“甜蜜”变“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