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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发布公开听证的公告;6天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发布了听证公告;再之前,还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公告、赤峰市检察院的听证公告等。”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邢界红在谈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实施一周年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影响时,细数起近期看到的一些检察院发出的公开听证公告。
“这一年来,这样的公告已经成为了常态。这些公告向社会彰显了自治区检察机关监督的决心,也表达了接受监督的勇气。”邢界红说。
“71条重点措施”
引领法律监督新路径
“以前跑好几趟的事儿,现在一个电话就解决了,即调即取真方便!”说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卷宗实施办法》(下称《调卷实施办法》)出台前后的变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书记员张旭说:“这半年调卷87件,平均用时2天,以前中止的31个调卷问题也快速得到了解决。”
“完善案卷调阅制度”是《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也是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们的日常难题。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自治区检察院及时与自治区高级法院沟通,就规范调卷工作达成共识,2021年11月双方会签《调卷实施办法》,确立起全区民事诉讼卷宗调阅制度。
据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慧介绍,《调卷实施办法》出台后,有效解决了因案卷未归档无法调阅案卷材料,造成案件审查中止、办案期限过长等问题,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全区民事检察“案-件比”明显被优化。同时,根据《调卷实施办法》,民事诉讼正副卷可以一并调阅,这更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阅卷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督精准度。今年上半年,全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1.1%,同比上升30.83个百分点。
其实,《调卷实施办法》正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积极推进《意见》贯彻落实的重点措施之一。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并于同年10月印发贯彻落实《意见》“71条重点措施”。
“目前,这些措施基本已得到落实,成为推动检察工作的有力抓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刘海生介绍。
记者注意到,这些措施大多都需要检察机关与党政机关、政法部门、行政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共同推动。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出台规范,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自治区监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规范、有序衔接……加强配合、分工协作、互相制约的法律监督新业态正在形成,为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助力。
不仅如此,自治区三级检察院还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措施,12个盟市党委纷纷组织学习、出台细化措施或是以“一把手”批示形式推进《意见》落实。“法律监督不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儿,《意见》下发后,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了,地方党委对检察工作重视程度加大了,与各部门的沟通更顺畅了。”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检察长越祖琨表示。
诉源治理
成为法律监督新常态
“强基导向”
凝聚法律监督新动能
大数据破解法律监督信息壁垒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法眼”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上线运行。据介绍,该平台立足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线索获取难、司法鉴定难、修复监督难等难点痛点问题,拥有案源采集、智能推送、流程管理、办案指挥等多种功能,以广泛汇集多方数据线索、智能化分析研判,全流程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智能辅助。
近期,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砂、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案,从发现线索到立案审查,再到制发检察建议,以及整改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该平台全流程提供智能辅助,并全程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运行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曾直言,越是相对落后地区,越要注重加快打通信息壁垒,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缩短与发达地区法律监督工作的差距。如今,内蒙古搭上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快车,2021年,自治区检察院和12个盟市检察院率先运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为检察办案智能化和政法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接续建设覆盖全区三级院的远程案件会商系统,远程办案会商2万多件次。
如今,在已经基本实现办案辅助智能化的基础上,内蒙古检察机关于8月12日在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协同建成了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打通了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目前,平台运行稳定顺畅,我们将积极探索,以大数据跑出加速度,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可靠信息源和有力科技支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