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对遏制和防范“新农合”犯罪行为给出了“良方”--六管齐下,合力斩断伸向“新农合”基金的黑手。
完善政策体系。随着“新农合”对农村、农民的全面覆盖,它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新农合”的运行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的文件来规范,其法律权威性明显不足。全国人大应该考虑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法”。如果条件暂时还不成熟,可以由国务院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新农合的运行。
注重宣传教育。乡镇卫生院和旗级服务中心担负着“新农合”制度推行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这些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纪律法律教育,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的涵义和好处,提高广大农民自觉参合积极性。要深入宣传“新农合”制度的具体规定,提高广大农民对其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加强基层投入。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增加医疗设备,提高职工待遇,使基层卫生组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为实施“新农合”制度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解决新农合管理不规范、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等问题的必由之路。
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服务和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按医疗常规建立门诊、住院病人登记簿;旗级服务中心要确定专门人员、建立专门账务和专门档案。设立报销费用打卡直发制度。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
强化内外监督。对参合农民住院就诊、费用核报、资金发放等信息公示,增加制度运行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以及媒体监督要有机统一起来。基层政府和“新农合”服务中心特别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及时堵塞漏洞,及时纠正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增强责任感,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组建参合农民协会,发挥协会的监督作用。
加大查处力度。针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惩戒。以查处作为最直接的预防,推动医德医风持续好转和震慑犯罪。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预防局 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