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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生态环境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对伊金霍洛旗新庙三星煤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案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伊金霍洛旗新庙三星煤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境内的集体林地,占用林地面积约2.3公顷,包括乔木林地约0.6公顷,灌木林地1.7公顷,林种都为防护林。

伊金霍洛旗新庙三星煤矿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伊金霍洛旗新庙三星煤矿在排放原煤洗选时产生的矸石、煤泥和废煤过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破坏,损害了森林永续利用性及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守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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