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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河湖,公益诉讼在前行

时间:2019-04-01  作者:孙永刚 李妍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3月25日至28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协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活动。清查组一行先后走访了乌兰木伦镇、苏布尔嘎镇、阿勒腾席热镇、纳林陶亥镇沿河湖地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中发现各镇违法采砂私建鱼塘等问题二十余处。下一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将与上述部门之间进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加大调查核实力度,集中摸排一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案件线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督促监督管理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河湖“清四乱”活动,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贯彻“双赢”监督理念采取的实际行动,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提高检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与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找出问题,共同打击涉河湖“四乱”问题,全面加强伊金霍洛旗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河湖“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

(供稿: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孙永刚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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