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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协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本次监督检査过程中,检查组在个别超市发现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志,及时进行提醒整改并向经营者告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在明显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志的规定;在某超市发现了过期食品后,工作人员及时联系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
在今后的工作中,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度,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检察职能,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各行政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全员参与,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