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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提升检务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内部监督和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作用,8月5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2024年以来的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抓部署,加强内外部制约监督。
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门组成督察工作组联合开展。案件管理部门先向受邀人民监督员、督察组人员解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介绍了我院涉案财物管理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后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督导下,对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抓重点,确保涉案财物处置“零遗漏”。
人民监督员及督察工作组通过对案管部门管理台账、财务部门涉案款账簿、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情况及涉案物品保管场所开展检查工作,核对台账资料记载的涉案财物入库、出库、处置情况及手续办理情况,重点对案管部门对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处置涉案财物进行督促、移送的涉案财物是否及时、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财物信息、是否存在涉案财物积压等方面进行检查。经检查,截止目前,涉案款项入库82.51万元已全部出库,涉案物品入库32件,出库6件,流转、审批手续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问题。
抓常治,完善涉案财物监管联动机制。
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推动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有序衔接,与检务督察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聚焦具体案件、具体问题,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持续强化案件管理与各职能部门融合履职,案件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定期与办案部门核对在库保管的涉案物品和涉案款项,确保“账实相符”“账款一致”。积极沟通协调,在涉案款项处理工作中,强化与纪委监察委、法院及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涉案款项依法、及时上缴国库,形成“专人负责、信息互通、衔接顺畅、及时反馈”的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