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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研究

时间:2017-08-31  作者:李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时期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研究

 

摘 要

 

检察文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般而又特殊的文化,它体现了检察制度的基本属性,是检察机关的精神指引。先进的检察文化能够为依法治国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不竭动力,并凸显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优势,推动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西部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基础,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在基层。加强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研究,弄清检察文化的内涵、作用、现状以及建设途径,在当前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从检察文化的概念着手,并结合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就如何更好的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作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检察文化,西部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

 

 

 

 

 

检察文化是建设核心是检察机关的先进的管理理念促成的价值观,支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科学观和工作服务状态所蕴涵的和谐执法观,它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法。作为一种新颖的管理思想和形式,检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检察理论,它决定和支配着检察人员的价值判断,先进的检察文化能够提高检察人员群体的政治修养、法律素质和司法工作能力,有利于深层次的解决检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键问题。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指明了正确方向、目标和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6月,中央发布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涉及深层次问题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依法治国建设”、“司法体制改革”这些时代的大背景下,即承担着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障司法、人权以及宪法和法律权威等职责,也肩负着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任,不仅仅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实现最广大面积的公平与正义,还必须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新形势下的各项检察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让检察文化成为新形势下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和文化中国的强大后盾。

(二)研究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新视野下,重视和研究检察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繁荣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对检察文化建设的研究,有利于发挥文化的引导和激励的作用,可以促成和凝聚奋发有为的前进力量,而对提升工作质量和人员的综合素质更是不用言说的。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还处于蹒跚学步阶段,有鉴于此,笔者希望根据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找出西部基层检察院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探寻新时期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构建路径,以推动检察文化更好的发展。

     一、检察文化的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阐释

(一)检察文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1.文化和检察文化

进行检察文化的研究,首先需要对文化本身进行定位性解释。文化是一个大概念,最早的文化,有文学艺术、文明成就、教育教养、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意义,后来被引申为人类发展历程以及精神、思想、观念、制度形成的一般过程[①]。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第一次提出文化的概念,他认为文化或者文明一种复杂的整体,包括了知识、信念、艺术、品行、习性、戒律、道德以及其他种种社会性能特征[②]文化或许是人类生活的经验,或许是人类协作的可能,或许是人类处理问题的特殊品格,或许是支配社会秩序的原则等[③]管理学中的文化指的是一个组织经过反复数次的实践所形成的该组织独有的道德准则、价值理念、思想品质等内在精神的结合,文化会让该组织每一位成员的内心形成积极向上的牵引,以实现该组织群体性行为的整齐划一。文化的独有的作用与检察机关职业特点、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盼相融合就产生了检察文化。

对于检察文化概念,现在主要的观点大致有三种:一是认为,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它反映了法律的精神本质,是检察机关在监督法律实施中检察人员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生活方式的集中体现,是检察干警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制度原则以及与之有关的物质形态的总和;二是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行使赋予的权力时滋生出的法律文化,它的特点是维护公正、服务发展大局、提高自身水平、改善管理方式[④];三是的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中创造的信仰文化、实践文化、看法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等等各种文化的总和,是检察干警共同拥有的价值观体系[⑤]这些阐释有合理之处,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关于检察文化的主体,应该是检察人员而非检察机关,即在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职权的检察工作实践者。如果检察文化的主体是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就成为一种从上到下的一场运动,而不会有长久旺盛的生命力;其次,笔者认为对检察文化概念的阐释不宜过于具体,如果把检察文化包含的内容一一列举在概念中,反而不能直抒胸臆的表达出“文化”本身所具有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特征;再次,从研究的出发上讲,把检察文化等同于机关文化、职业文化、管理文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检察文化的实际价值,这一基本点也没有从根本上把检察文化与其它涉及法律文化的分支区别开来[⑥]

广义的检察文化,应指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实践活动和成果的总称。涵盖了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制度规范、机关建筑环境装饰、检察制服、各种文体类活动、诉讼与自侦、检察文书、资料汇编、报刊杂志及相关的文艺作品等;而狭义的检察文化并不包括比如工作场所、车辆设备等物质方面的内容,仅指如价值、宗旨、形象和与之相适应的条文规章、制度规范等支配检察人员进行法律监督活动的思想、意识、理念的精神内容[⑦]

每一种文化都是关系错综复杂但又井然有序的多层次的复合整体[⑧]。检察文化实际上是一定历史阶段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相互影响的产物,有自己的独有的观点和思考,而且与检察事业相生相伴,还共同经受着司法制度变革的洗礼。检察文化通过提高检察事业价值观、精神理念的培养和思想道德风貌引导检察精神的回归,确立符合法治社会规律的司法理念,来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养,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检事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2.文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

    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的建设,源于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它不仅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建设检察文化促使检察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修养和法律素质,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解决检察事业的各类问题。笔者认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突显公平正义的价值。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精神基础,是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中的执法理念、工作方式、执法意识的反映,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检察院来说,是提供一种依据和主导的理念,能够凸显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履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等检察工作的价值,而且这些价值理念仍然可以通过宣教、传承等方式获得全体检察人员去共同追求的效果。

2)获得独立思考的价值。独立思考对于每个人或者每位检察人员来说都是难能可贵的,检察人员作为专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从事检察工作中会和所有法律职业人员有一样的法律逻辑思维方式,即习惯用所学的法学知识、掌握的法律逻辑来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甚至是生活中的问题。在舆情应对日益复

杂的今天,保持独立思考会远离人情关系、上下级关系、职业关系的束缚和包围,然后在检察文化的正确价值观的影响下作出判断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左右。

(3)传达文明礼仪的价值。检察人员的西式制服、出庭辩论时的语言姿态、任职时向宪法宣誓、自侦时的规范司法行为等等都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文明礼仪的表达和沟通,传达的是来自检察机关独有的仪表仪态,检察文化正是这种文明礼仪的最好的载体。

(4)塑造良好机关形象的价值。检察院的文化建设会营造出风清气正、惩恶扬善的良好工作氛围,可以向社会大众展现出良好的形象,包括检察机关威严的建筑风格、庄重的检徽图案、统一的工作制服等等都表现了检察文化的特质。还有我们现在举办的“最美检察官评选”、检察文艺汇演、检察机关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展等活动,一方面促进检察人员的情感交流,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另一方也向社会大众展现了检察机关精神风貌,塑造了优秀的机关形象,这些活动虽说并不能代表检察文化的大部分的价值,但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真实写照。

(二)检察文化的特点和作用

1.检察文化的特点

检察文化作为一种结合了物质管理、行为管理和精神管理的新的管理文化,是将管理的重点从以物为主向以人为本的转变。检察文化的具体特点是:

一是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客观事实是检察官的基本司法理念,寻找真相、给与公道和司法效率是检察机关的价值取向,没有公正就没有检察文化。
  二是人文与科学。检察文化是人文管理和科学发展的产物,是日常工作实践和管理制度规则的总结,是社会主义文明和检察文化科学的融合。

三是创新与发展。检察文化是检察历史的实践,包含着改革和创新发展,会伴随着检察工作的深入和时代的进程不断发展和创新。

四是整体与统一。检察文化是由检察机关集体共同的贡献,是群体性行为,源自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的具体实践,是整体形象和价值观的统一。

2.检察文化的作用

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生活,也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价值理念,而且这种影响还是长久和深刻的[⑨]。检察文化也是一样,它包括了对内的自身功能和对外的社会功能[⑩]它的功能作用不是指仅仅丰富一下检察工作人员的文化生活,提高一下检察院的单位文明测评指数那么简单,根本目的是要让检察人员的精神世界、业务水平、文明涵养一起提升,使现代的、文明的司法理念对检察官产生脱胎换骨式的、醍醐灌顶式的影响,然后通过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一一呈现出来,检察文化的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联动作用。检察文化可以使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检察人员的思想意识统一联动起来,也可以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联动起来,同时又可以使上下级检察机关以及与检察机关发生关系的公安、法院、监管场所、行政机关等等机关单位、组织机构联动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协调的、积极的联动作用,这个作用可以反过来让检察机关全更加面的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

2)指导作用。检察文化体现的是检察人员的职业信仰、原则标准和价值导向,是检察人员在工作中获得认知的产物。它自然就对检察人员形成思想的指导和牵引,促使检察人员以共同的思想和认知为参照,规范言论、整理行为,指导检察人员将实现自身的价值与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权向着融合统一的方向发展,进而用形成的优良工作作风来迎接人民群众转变后的观念与评价。

3)整合作用。全体检察人员共同言行举止反映出检察文化,它通过整合和培养检察人员的集体思想、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把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期望趋向融会贯通,组成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建立检察人员能认同和遵循的积极向上的共同价值观,能使检察人员围绕这一价值取向形成一种内在的、深层的归属感和强烈的整体意识,而且自觉地统一到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总体目标上来,使检察机关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激发作用。检察文化以其以人为本的特质和崇高的精神力量满足了检察人员对共同价值追求时,就会让检察人员内心激发出与之相对应的激昂情绪和使命感,它是以共同价值为核心的内在激励,不是消极被动的只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求,是通过检察文化鼓舞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检察文化还通过营造文化氛围以及对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的培育, 塑造美化的精神世界,使检察人员自我价值得以体现,内心满足得到实现,从而造就一批能适应新常态、新发展、新要求的检察官[11]

5)规范作用。检察文化以它塑造出的氛围、原则、标准等非制度性的群体性压力来无形的规范着检察人员的行为、心理和思想,使其产生共鸣,形成一种软性的自我约束,从而使个人意识和群体性意识得到相互统一,让个人倾向于增加自律,实现从众化、主流化,继而达到个人与集体的目标一致[12]。这种规范作用有别于制度性的强硬,它是自发和自愿与主流的群体意识有机融合,可以有效克服个体对于硬性制约的叛逆情绪。

6传达作用。先进的检察文化有着横向性和纵向性的传达作用。横向性的传达是通过各项检察工作活动向社会和公共生活中推广检察机关的有效的管理方式、良好的运行态势和崇高的精神面貌,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纵向行的传达是通过一代检察人员传递到下一代检察人员,是以过去的检察文化为参照做经验式、传承式的纵深传达,唤起新一代检察人员对检察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实现由内而外的思想精神的蜕变,让他们获得检察文化的精髓,从而使检察文化成为检察机关经久延续的种子和基因。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的传达,无一不彰显着检察机关的优良形象和职业价值,无一不辐射着检察集体的精神道德和理想信念,无一不时刻影响着社会文化的发展。

(三)中国检察文化的发展脉络

检察文化是伴随着检察制度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司法和行政不分家,因为没有专门的检察机关,检察文化也就无从谈起。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由于深受“远师法德,近仿东瀛”的影响,始兴于清末[13]

1.新中国成立前的的检察文化

1906年清政府颁布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中按照大陆法系的做法首次规定了检察制度,这也被认为是检察文化的起点。[14]由于前清时期制定的《法院编制法》等法律的继续适用,所以民国初期检察机关基本沿袭了清末的有关制度。从北伐战争胜利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再到东北易帜,虽然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但南京国民政府的检察制度在时局动荡的岁月里,随着政局的变化而不断改革和演变。

2.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检察文化

新中国成立前的一个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组织法明确规定设立国家的检察机关。终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检察制度也正式建立起来。1954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严重受阻,刚建立不久便步履蹒跚,路途坎坷。1966年后的十年文革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制度一度中断。从建国后我国的检察制度经历了过渡和最初建立,以及随后的一开始发展就遇到撤销和中断,直到改革开放的春风让它重新焕发生机,之后重建到现在的全面深入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15] 

    3.改革开放以来的检察文化建设

1978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检察院。197835日重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地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1979年制定,随着1983年、1986 年两次进行修改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检察机关迈入了改革和纵深发展的阶段,检察文化才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2002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重点提到了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并把它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要内容。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活动于2007年又对检察文化的发展再起推波助澜之势。最高检在2010 3 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同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文化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文化检察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积极、主动、自觉地加强和改善检察文化建设。

(四)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1.实现自我机制与集体价值统一的需要

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法律文化的一部分,检察文化是检察人员集体智慧和共同价值观,是推动新时期检察院建设的不竭动力。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检察事业,构建文明环境,营造良好氛围,为每位检察人员提供精神支持,使其都产生认同感,不断创新思维,将实现自我价值与实现集体价值统一,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推动法治建设和体现文化作用的需要

具体到中国而言,就是让国家去倡导和推动法治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平正义是它的本质属性,执法为民则是在法律思维的体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国家稳定团结等等司法价值理念都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依据。而检察人员作为法律职业者,必须带头为我国培养人民法治意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积极作用。所以,检察机关检察精神文化作为一个主流价值观的导入者,必须担负起培养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工作作风的责任,使社会公众通过法治观念的共识,建立起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体系,形成的价值不断推行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团结。

3.塑造机关形象和树立公正意识的需要

检察文化包含着“法治与民主”、“忠诚与公正”和“宽严相济”等理念,包含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尊重人权、崇尚民主的理念促进了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理性宽容精神,制约了公权力的滥用,也促使检察机关自身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更加能够尊重人民的权利,使人民相信自身的权利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也让检察机关自身能感受到来自检察文化的制约,从而可以有效减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慵、懒、散”的情况,也就提高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形象。

4.提高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需要

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履行法律监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先进的检察文化培育着检察人员积极进取的职业精神和时代精神,反映了检察人员检察精神和道德规范,寄托着干警的希望和理想。各类属于文化建设的措施可以培育和塑造检察人员积极健康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清晰判断与分析重大问题的能力使检察官在处理各类问题时始终保持自律和清醒,有利于保障执法过程的依法、理性、文明和规范,对建设一支优良的检察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二、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检察文化的认识过于肤浅

西部基层检察院存在一个通病就是不重视去理解检察文化的重要性,就对检察文化的作用、内涵也是不愿多了解的,说明从一开始就没把检察文化建设和综合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为检察院只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就可以了;有的思想比较陈旧、跟不上形势,觉得搞文化建设就觉得是搞唱歌跳舞,甚至认为搞文化建设会影响正常工作,耽搁办案,是游手好闲的表现,当然对检察文化建设缺乏主动和创新精神[16]

2.重物质建设,轻精神建设

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仅仅是检察文化的载体,是手段和过程,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部分西部基层检察院分不清孰轻孰重,在举办的文化活动中也不重视用精神内涵去统筹推进,导致无法形成和实现共同目标,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改善基层设施、美化办公环境和丰富业余生活,背离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初衷。没有精神内涵的建设,就像人没有灵魂,只改善物质条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17]

3.形式单一,内容单调

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中,大部分西部基层检察院并没有结合各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去组织文化活动,多数只停留在文体娱乐、交流座谈等形式上,局限在轮岗锻炼、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层面上,只重视改善工作环境和学习条件,有的检察院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文体活动。

4.缺少特色,缺乏个性

检察文化既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也应具有鲜明的特色,也正是因为这种独有的个性才会对广大检察人员有所吸引和感召。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检察院在在促进文化理念的形成中,不重视结合自身检察院和检察人员特定,也不重视结合当地地域特色,大同小异,没有个性。

5.经费保障不力,人才匮乏

近年来,西部基层检察院招录的人员大多数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系统的,在招收过程中,几乎所有的检察院都要法律专业人员,对文体特长完全没有要求,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性,也没有从地方招录文化方面的人才,没有一批有文艺才能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管理优秀的检察文化建设人才,要做好文化建设工作是困难的[18]。有些基层院借口经费无法专门利用于文化建设,用当地财政收入不会做挡箭牌,这就导致西部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人财”都无法得到保障。

(二)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共同点,这些较普遍的问题显然已成为制约基层检察文化深入发展的绊脚石。

    1.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充分

西部基层检察院并没有形成深入研究检察文化建设理论的氛围,有的一些研究也只停留在表面。不少西部基层检察院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研究作为上级院下派的任务来抓,并未真正重视研究检察文化建设到底有何种作用。

2.检察文化建设缺乏创新意识

检察文化归根结底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它必然扎根于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基础之上。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检察机关因历史、民俗、具体政策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其检察文化的内容、重点和构建的方式方法必然存在诸多差异,但很多基层院更多地是根据上级院的具体方案,亦步亦趋地搞文化建设,或盲目采用其他地区的措施做法,甚至全套照搬其他地区文化建设模式,并未结合本地区、本院实际情况,未做调研深入思考,致使文化建设工作流于表面,更何谈发挥检察文化的作用和效果。

3.检察文化建设缺少系统规划

一些基层院虽有意识地开展了文化建设,但综观其整个建设工程,既无长远规划,也无阶段目标,只有上级的“规定动作”,而无本单位的“自选动作”。从表面上看,文化建设工作已经开展,但实际上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完全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4.检察文化建设缺乏舆论支持

当前,不管是传统的媒体,如报纸、刊物等,还是新兴媒体,比如网站、微博、微信等对检察工作会持一些负面的态度,认为检察工作不够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可能存在纰漏,对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有所怀疑。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技术和方法还不成熟,很多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滞后于时代,不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缺乏相应的舆论的支持,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发挥,丧失了文化引领的主动权,检察文化持续地发挥其作用也成为了空谈。

三、国内外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国外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经验

1.保障人权自由的理念

国外的检察文化,尤其是西方的检察文化更多的是西方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反映,自然就把保证人权自由作为了一种普世价值。从保证人身自由、财产自由、思想自由等方面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也构成了国外检察文化的主流。检察文化也把从保障公民人权和自由作为了价值追求,在检察文化建设中予以浓墨重彩的渲染。

2.继承秉承权力制衡的传统

从西方的启蒙运动开始,三权分立的体制日益成熟,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掌控,从而实现权力的相互监督与制约,相对独立的检察监督对立法和行政权力发挥着重要的制衡作用。虽然国外的检察机关有从属于行政的嫌疑,但其根本作用仍然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19]。当前中国检察机关对监督权力的运用日臻纯熟,也把日益被大众接受的权力分工、相互制约的传统理念纳入到了检察文化的传播和建设当中。

3.程序正义和高度专业化

作为悠久的法律传统,程序正义这种司法观念体现的实质就是是程序本身公正合法性。西方法律传统里的程序正义与其检察制度的职能职责密不可分,因为检察制度的控诉是一个规范的、合法的、被公众认可的法制程序,而检察制度的权力制衡和保障权利的作用也是程序正当的表现,再加上检察人员的法律专业化的准入制度和分类管理更是让西方的检察文化满足了公众对于规范和秩序的需求,也为我国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提供了参考和样本。

(二)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实践

1.坚持领导带头示范和干警积极参与

检察长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提高对于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带头学习文化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用知识武装自己,为全院干警作出榜样,带动干警积极参与,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把检察文化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2.坚持精神为引领和以人为本为核心

    检察文化建设要寻找一种全员共同认可和遵行的进取精神,引领全院干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一种强大的动力,助力检察文化建设前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潜移默化的引导,不可强行压制教育,使检察文化建设成为检察干警喜闻乐见的事情。

3.坚持探索创新与保障规范并行

检察文化建设要结合自身特点、地域特色,勇于探索一条适合发展的新路子,要勇于创新,解放思想,创新的开展工作,不盲目照搬照抄其它检察院的模式[20];要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的予以保障,要坚持制度约束加以规范,要注重经常性的开展文化活动,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程来抓;坚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重视,在行动上给予支持,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永久的动力和保障。

四、加强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意义在于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但检察文化建设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必须从长计议、统筹规划,认真组织、逐步开展。在新的起点上,如何搞好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想让检察文化与检察事业共同进步,实现检察事业全面发展。具体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丰富载体,加强检察物质文化建设

物质文化是检察文化的前提,群众认识检察院,了解检察文化都是从检察院的办公场所、检察人员的制式西服以及胸前的检徽开始的,这些基础设施以及服饰等传达出了与“检察”二字紧密联系的信号,成为是群众接收到的第一印象[21]因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建立与检察文化相适应的优美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物质文化建设可从检察大楼设计到装饰,标语悬挂、先进检察人物宣传、荣誉墙等方面处处体现检察特色,给人与众不同、庄严肃穆的感觉,使身临其境者自觉不自觉地融入通过布置展现的检察氛围中,不断激励干警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检察物质文化建设离不开文体设施,尤其是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为干警不断学习充电提供场所,同时要充分利用检察内网、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设置专栏,不断拓展检察文化范围,使干警充实业余生活,在工作之余陶冶身心,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倡导健康工作和生活理念,认真开展和参与机关单位内外的文化活动,让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得到更好的宣传,让干警更好的展示检察文化的成果,展现风采,树立良好形象。

(二)完善机制,加强检察文化制度建设

首先要以建立先进文化为导向,设计关于检察职业道德、执法理念、司法规范、业务技能、文化活动等内容的调研课题,尝试将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放在一起摆布,将以人为本和规范司法结合起来,将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严肃活泼的特性结合起来,达到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其次是探索并建立与检察文化建设内容、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等方面相应的长效机制,只有保障机制运行有效且持之以恒,还能边总结边实践,不间断的反复,能使检察机关建设永葆青春活力[22];再次,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还应把严格遵守检察纪律和规范检察业务等包含在内;最后,要建立检察长带头、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环节干部组织落实的领导制度,形成检察文化建设的层层传导压力的领导体系使检察文化建设从组织领导到具体落实、从建设途径到建设内容都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三)强化理念,加强检察精神文化建设

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加强检察精神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提炼检察精神,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检察精神是检察干警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出的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目标所在和精神风貌,是检察干警为做好检察事业而具有的共同价值观、世界观,能够引导检察干警向着共同的方向进发。基层检察精神应体现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基层特色和法治精神。具体工作中,要把以“公平正义、忠诚为民、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融入到检察实际工作中;二是开展主题活动,如为促进检察文化建设常年开展“青年干警大讲堂”、“经典诵读”等活动,使得厚德、法治、遵道等概念深深内化于心,培养了干警的道德品质,为检察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挖掘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先进典型是某一领域的楷模,楷模通过自己的先进事迹可感染周围的人和后来者,感染被感染者的内心。感染者通过内心认同,继而从行动上向楷模看齐,达到“以一带十”的效果。挖掘先进典型一定要挖掘真正的优秀人才,切不可树立“走后门、拉关系”的典型,如果去宣扬这样的典型,不仅不能起到正面作用,反而适得其反,让干警从心底生出抵触、失望及无所谓心理;四是营造读书学习氛围。一个检察官对待学习的态度和方式决定了他的优点和劣势[23]读书对树立检察精神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读书的目的是为了让检察干警以史为镜,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读法律书籍是其从事检察事业的必修课,法律书籍的范围要普及古今中外,读法律书籍的目的是要领会法治精神,从而对法治产生敬畏,并用自己的行动去切实维护。读书可以借助征文、竞赛等活动展开和促进;五是经常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检察人员的心理和谐。基层检察干警常常面临办案任务重、社会压力大、心理得不到疏解的困境,久而久之往往呈现出工作疲于应付、干劲不足的精神状态,基层检察院应将保持干警心理健康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台,提供心理咨询、排解干警不正常心理,通过开展徒步、踏青等户外活动,给干警提供身心愉悦的环境;六是搭建活动平台,展示并塑造良好的检察风貌。基层检察院应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结合机关自身建设研究制定切实符合检察文化建设发展规律的的具体举措,加大搭建平台投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借以展示检察人员优秀的精神风貌,塑造良好机关形象,使检察人员树立起应有的自豪感、荣誉感,进而促进检察文化建设向前推进。

(四)规范管理,加强检察行为文化建设

检察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其行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案件结果的信服力程度。检察官的司法行为、人际交往等都必须切实做到规范。倡导加强检察人员文明礼仪和文明语言的规范教育,使干警们意识到每个人都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以规范倒逼检察人员提升形象和品位,使用法言法语能贴近群众,通过检察官任职向宪法宣誓仪式、参加国庆建党等重大节日活动,激发爱国情怀,凝聚人心,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形成检察机关特有的行为文化。与此同时,还需要规范自我管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教育、引导、监督等方式完善组织、社会二位一体监督模式,形成立体式监督网格,实现对检察干警工作行为、生活行为的全方面监督。监督结果在全体检察人员内部定期通报,通过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方式,使检察文化理念在干警心中得到认同和升华,引领检察干警做自我、真我、做高尚事、公平事,培育具有正义精神和实现正义能力的检察官[24]

 

 

 

近年来,很多西部基层检察院才开始在实践工作中积极探索着检察文化建设途径,也正因为对于检察文化的研究比较晚,所以检察文化具有的功能作用并没有引起广泛的重视,再加之部分地区对于检察文化建设的管理意识淡化和受认为文化建设无意义的思想的影响,造成了基层检察文化发展不平衡,检察文化建设仍然滞后于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可见,基层检察文化建设要进一步在实践上和理论上加以丰富和完善,为培育先进检察文化,促进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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