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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具体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根据该办法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由副检察长李丽梅同志任书记。临时党支部成立后,李丽梅书记带领其余3名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李丽梅书记表示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非党干警,努力圆满完成此次任务。
之后,李丽梅书记主持了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会,为继续发挥党支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战斗堡垒作用作出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