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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人民检察院为村嘎查“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2015-05-26  作者:李 鹏、康 频、黄 海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维护全市村嘎查“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秩序,惩治和预防破坏选举犯罪,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伊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采取切实有效预防措施,配合地方党委,把专题预防工作纳入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之中,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全程参与监督。加强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买官贿选、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涉选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迅速移送侦查部门查处,及时以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定期深入村嘎查走访了解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情况,对有关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一些有可能影响换届的人员提前进行谈话,加强监督和纪律教育,有效防止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对各镇村嘎查党支部班子成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工作,及时掌握和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参选、备选人员以及不符合参选、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人员,将其及时报告党委,同时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和选举机构调查核实,防止在选举中“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截止目前共查询了120余人次,未发现“两委”成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三是协助地方党委维护好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破坏选举、黑恶势力操纵选举、家族和宗教势力干预选举。在选举期间,伊旗人民检察院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也受理群众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选举期间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另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查明确属被错告、诬告的人员,及时进行澄清,依法维护受诬告、陷害者的民主权利,同时加强对诬告、陷害者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是积极教育引导。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伊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预防破坏选举犯罪的宣传工作,紧密配合选举进程,引导选民和代表遵守选举纪律、维护选举秩序,依法有序自由充分地行使权利,使村嘎查“两委”干部做政治上明白人、行动上的清醒人、经济发展的引路人、精神文明的带头人、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五是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活动。近期伊旗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和派驻巡回等基层检察室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和举报反映的重点、上届选举存在的难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到选举工作相对复杂的有关各镇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摸底,详细掌握当地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和社情民意,走访中通过深入分析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积极研究防治对策。截止目前,已走访了5个镇,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获得了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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