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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文书公开口头预警”温馨提示确保及时“晒”文书“亮”信息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05-26  作者:磨晓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刑事判决书于4月20日由法院送达至案管中心,该判决于5月1日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公开,请在5月10日前公开文书。”这是案管中心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向该案件承办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公开期限预警的提示。

  自2014年9月30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我院案管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从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到判决生效,再到文书公开,中间有几段间隔时间,案件承办人每天还要忙于办理其他案件,所以在文书公开的时间上容易疏忽甚至遗忘,文书公开容易超期。为此,案管中心制定了《法律文书公开口头预警登记表》和《法律文书公开复核登记表》,从收到法院判决书或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的当天开始,就在《法律文书公开口头预警登记表》中对期限做出口头预警提示。同时,案管中心还对公开版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在《法律文书公开复核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公诉案件承办人在收到“口头预警”提示后,会将制作公开版文书提上工作日程,制作好文书后,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逐级审批,并告知案管部门专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公开的文书发送到案管界面,由案管中心负责发布。

  对《法律文书公开的口头预警》和《法律文书的公开复核》这两大板块的制作应用,不仅为今后文书公开把关审核提供了纠错防范的信息指引,而且也为干警们全面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起了“警示牌”,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由“定期做”转为“日常做”,助推阳光检务。

  《法律文书公开口头预警登记表》和《法律文书公开复核登记表》自2015年4月15日实施以来,已对法律文书公开期限预警29件次,纠正法律文书制作中的不规范问题 29处。截止4月30日,我院共“晒”出法律文书118篇,“亮”出重要案件信息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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