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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人民检察院以“三严格”为抓手给涉案财物“上保险” 推动涉案财物管理“三化”建设

时间:2015-05-26  作者:纪凤姝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伊旗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三严格”为抓手,推动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三化”建设,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一、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接收和入库

  为促进案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正确履行对涉案财物的监管职责,我院案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入库。在接收移交清单与物品时,严格按照“一看二核三登四入”的要求,审查清单所列物品,仔细检查特征是否与描述一致,同时还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涉案物品的入库,准确登记财物的数量、种类、来源、保管地以及物品特征等,杜绝错漏情况发生;对接收的款项全部存入我院设立的唯一合规账户并登记财务明细账,以确保系统、登记表、明细账、唯一合规账户四者相一致。如今年受理的闫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我院案管中心对公安机关移送的34件涉案物品,按照涉案财物的登记入库流程,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审查,对随案移送来的2517元涉案款项,全部存入了我院设立的唯一合规账户。

  二、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保管

  按照上级院关于涉案财物保管的相关规定,我院在办公场所紧缺的情况下,专门配备了一间存放涉案财物的库房,配备了储存柜、保险柜、防磁柜等设施,案管中心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柜保管,定期检查。同时制定了《涉案财物查看、调用登记表》,如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查看、调用涉案物品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案管中心专管员检查、核对好涉案物品并做好台账登记后,提供查看、调用。

  三、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和出库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我院案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监控登记台账,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财物所属案件的办理情况实时监控,督促承办部门依法处理涉案财物,并在台账上做好记录。严守“进出口”,保证每一笔涉案款物的去向都清晰、明确,有据可查。

  通过对涉案财物的严格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有效地预防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堵塞了执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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