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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全市文明单位标兵”

时间:2016-03-17  作者:政治部/付玉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被鄂尔多斯市党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标志着我院文明创建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层级。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提升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持续不断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方位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坚持以学促建,全面提升广大干警的文明素质。开展了“四定三到”、“在职党员进社区”、“道德讲堂”、“学雷锋树新风”、“文明进餐桌”等活动,形成了比工作、比贡献的风气和氛围,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坚持从优待检,注重人文关怀,满足干警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检察业务和文明建设水平

“全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取得既是我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对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要求。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促进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为各项工作的推进提供更加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环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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