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伊旗院驻所检察室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16-04-06  作者:刑执局/孙 慧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伊旗院驻所检察室认真履职,采取五项措施,不断提高驻所检察室监督水平。

一、独立建档,监督未成年入所人员人身检查到位。驻所检察室对新收押的未成年人体检进行全程监督,在保证其必须进行入所前的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五项检查”外,还进行体表检查,查看有无体表伤。同时,确保女性未成年人由女性检察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并对每一个未成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二、分管分押,监督未成年入所人员收押分类到位。驻所检察室联合看守所建立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实行分管分押制度,以防止未成年人受成年在押人员挑唆、蛊惑、欺压、虐待,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羁押过程中已经满18周岁、不适宜继续羁押在未成年监室的被羁押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议看守所进行及时分流。

三、加强关注,掌握未成年在押人员心理动态到位。未成年人入所后,驻所检察室第一时间了解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案件性质,并与看守所干警积极讨论制定出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教育模式,通过观察他们的生活起居、情绪变化等,充分掌握未成年人心态发展,引导未成年人积极改造、重新生活,并将谈话内容、表现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查阅,方便跟踪管理。

四、强化审查,监督未成年在押人员强制措施适用到位。驻所检察室充分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关口前移,即从入所之日起对是否有继续拘留、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进展、证据收集、认罪悔罪、健康情况和羁押表现等信息,对于没有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驻所检察室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五、注重程序,监督未成年在押人员讯问制度实行到位。驻所检察室监督看守所严格履行未成年人提讯制度。通过查阅提讯登记、巡视提讯室、回放监控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办案机关讯问活动监督,重点查纠办案机关是否严格执行适当成年人在场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