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设置的程序,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责。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140余万元。
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11月,内蒙古火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毕鲁图村,宗地编号为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5年11月6日与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的出让价款279.6962万元,已交140万元,尚欠139.3924万元。该院通过调查了解,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虽已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判决生效后,未申请执行,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未收回,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的违法情形,遂于2017年5月24日向旗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尽快履行职责,追回国家损失。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检察机关的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十分重视,立即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院及时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14日依法追回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143.4348万元。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 王星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