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内外兼修”,精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伊金霍洛旗作为鄂尔多斯城市核心区的重要组团,民营企业众多,这些企业为全旗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全面打响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一枪,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内修本领,外强服务,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自觉把法治保障落实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个方面, 全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苦练内功强本领,法治“服务包”助推民营经济“加速跑”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围绕“三个保障”(保障安全、稳定预期,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为企业“量身定制”“法治包”,严厉惩治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严重暴力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无事生非、肆意滋事、强拿硬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犯罪案件,受理公安机关认定为扫黑除恶案件8件27人,起诉涉恶性质案件1件8人。坚持“从严”方针,集中优势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假借金融创新之名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8件23人,合同诈骗案1件1人,集资诈骗案1件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件7人,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件5人、生产销售假药案7件10人、非法经营案6件8人,挪用资金案3件6人,职务侵占案4件26人。打击经济犯罪稳、准、狠,全力提升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案质效,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将公益诉讼作为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着力点。强化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故意刁难民营企业等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案件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意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绿色生产型民营企业、品质景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者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工作,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推动全旗文化旅游业精品化发展。


勤修外功促发展,构建“暖企”立体服务网络


加强组织领导,蓄积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前行动力。把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争取政府支持,不断提高服务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动向旗委、人大汇报有关工作,对于机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旗政府通报,积极协助旗政府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为更好地保障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在全院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事宜,实行部门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强化控告申诉职能,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快速流转、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制度,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在线接受咨询、受理意见、及时反馈,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申诉,特别是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生效裁判的,及时、优先办理,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


促进多方联动配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主动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公安的协调对接,建立工作联系平台,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管理;三是主动加强与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的配合,建立联系调查、听取意见、影响评估、矛盾化解、释法说理、案件回访等配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涉民营企业案件,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力。


对接企业发展需要,以企业需要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服务。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通过举行企业家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倾听民营企业对于检察工作、检察办案方式、企业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按照民营企业实际需求制定服务举措,明确检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今年,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乌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玉良参加市、旗两级检察院工作座谈会,并通过上门走访认真听取了其对开展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好的办法。同时,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由优秀检察官组成的“法治宣讲团”结合涉企案例开展释法说理,提示民营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增强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