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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公诉办案“三字诀”!

时间:2019-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学时代,我的第一专业是外语翻译,众所周知,翻译讲求“信达雅”。“信”“达”“雅”它是由我国清末新兴启蒙思想家严复提出的,严复在《天演论》中的“译例言”讲到:“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信”指意义不悖原文,即是译文要准确,不偏离,不遗漏,也不要随意增减意思;“达”指不拘泥于原文形式,译文通顺明白;“雅”则指译文时选用的词语要得体,追求文章本身的古雅,简明优雅。

“信达雅”可谓是翻译的黄金标准。参加工作后,尤其是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后,越来越体会到“信达雅”标准亦同样适用于公诉办案。

念好“信”字诀,严格依法办案,赢得群众信任。无论审查起诉还是出庭公诉,无论指控犯罪还是诉讼监督,公诉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案,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要达到精准无误的程度,同时还要让群众在我们所办理的案件中感觉到安全、感觉到可信赖。

念好“达”字诀,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公诉部门一直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针对数量繁多的案件,平均发力势必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案件进行科学的繁简分流,趟出“疑难案件精细办、轻刑案件高效办”的双规制办案格局,既节约了有限的公诉资源,又取得了“欲速则可达”的效果。

念好“雅”字诀,护航大局发展,着力保障民生。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有更多幸福感。在日常办案中,我们要牢固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有意识地对照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言:我们不仅要做办好案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司法检察政策把握运用的“大家”。

(作者: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纪凤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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