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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 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6  作者:  新闻来源:伊金霍洛检察  【字号: | |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1年以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开展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一是在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填报工作上下功夫,把“三个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及系统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使逢问必录、如实记录成为常态;三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三个规定”微漫画、来电彩铃,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等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形成良好氛围。

2021年第一季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件;第二季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件。

    下一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定期向社会公布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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