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案件、接待来访等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时间:2021-10-27  作者:  新闻来源:伊金霍洛检察  【字号: | |

鉴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01律师接待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相关诉讼参与人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网站、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以及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确需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通过电话进行预约(联系方式附后),来员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在安检口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查验。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来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于办理的案件可以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在保证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向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为保障律师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外省、市、其他旗区律师在当地办理相关业务,可申请异地阅卷。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网上预约阅卷工作。

02案件流转

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其他检察机关等实地送达案卷时,来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聚集,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的查验。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后进行案件材料消毒处理,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涉疫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窗口设置专用通道,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事宜。

03群众来访

即日起,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申接待大厅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访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来访群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向我院反映信访诉求、申请法律监督、提供证据材料、进行法律咨询等相关事务,可通过邮寄、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系方式:0477-86820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如有诉求,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归属地12309,选择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11026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案管中心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