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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本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有着重大意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第五年之际,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和地域特色,针对群众法律知识需求,以“三个紧密结合”提升普法精准化,推动法律法规“纸面化”转为“生活化”。
紧密结合民族政策,深入辖区恩可社区、苏布尔嘎镇等地开展“赶集”式普法活动。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选派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检察官组建法治宣传工作队,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活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民间借贷等条款,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规,到乡间地头、广场集市与少数民族群众“拉家常”,深入浅出地解读法律法规蕴含的爱国、诚信、和谐、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法律宣传真正“接地气”、入民心。
紧密结合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与旗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民政局等部门开展“助困”式联合普法活动。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伊检关爱”检察维权工作室积极参与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解答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家庭暴力、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法律问题,重点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职能,指引残疾人、妇女、老人等特定群体维权法律途径,提升群众维权意识,筑牢权益保护屏障。
紧密结合“预付式消费”新司法解释,与发展改革与科技、教体、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开展“上门”式普法活动。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教培行业被列为重点监管领域。检察官重点介绍《解释》出台背景,并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民法典》《解释》中关于“霸王条款”的效力、合同履行违约、“七日无理由可退费”、连带责任主体、恶意转移资产入刑,以及退费计算规则与证据管理等重要规定,一方面督促教培机构修订合同模版,删除不合理条款,积极接入政府预付式消费监管平台,将合规内化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法律意识,提升证据意识,留存合同、缴费凭证、签到凭证、课时消费、沟通记录等证据,指引学生家长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全面、有效维权,以法治之力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教培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宣传活动过程中,检察机关共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作为检察机关履职线索立案审查3件。今后,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法,讲好检察故事,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