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伊金霍洛旗检人民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旗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部分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局作为主管单位,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为了及时挽回损失,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伊旗国土资源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召开了公益诉讼座谈会,李福祥副检察长、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孙永刚一行将检察建议送达伊旗国土资源局,并与伊旗国土资源局的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就公益诉讼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予以介绍,同时将检察建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整改建议内容、履职期限等进行释法说理。伊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呼延刚表示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并对我院的监督和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式给予高度认可。
探索诉前检察建议座谈送达模式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一项新举措,旨在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真正把公益受损问题解决在诉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保护青山绿水。
(图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伊旗国土资源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