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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伊金霍洛检察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依法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1)独立编制机构。2019年,本院独立编制机构1个。

2)独立核算机构。2019,独立核算机构 1个。

3)人员编制。2019年,本院人员编制39.

4)年末实有人数。 2019年,全院年末实有人数89个,比上年减少6个。其中:在职人员89个,减少6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9年初财政厅预算下达140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2.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按项目分为基本支出832.3万元,项目支出570万元。当地财政年初无预算安排。年中因办案需要,财政厅追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办案业务费。

全年综合收入为:全年预算安排收入1971.1万元,其中:财政厅安排预算1898.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96.3万元,与年初预算差异原因:一是拨付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二是因办案需要,财政厅追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办案业务费;旗财政安排预算 72.58万元,当地财政年初没有安排预算因需要直接拨付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财政实际支出1971.1万元,分别为:财政拨款1898.6万元、其他收入7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929.1万元;项目支出:104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长496.3万元,原因:一是支付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二是因办案业务量增加业务费支出及扫黑除恶案件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71.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71.1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971.1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79.69万元,下降8.40%;支出总计减少179.69万元,下降8.40%。主要原因是我院上划自治区后因人员编制等问题导致经费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7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8.60万元,占96.30%;其他收入72.50万元,占3.7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7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10万元,占47.10%;项目支出1,042.00万元,占比52.9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98.6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898.6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3.35万元,下降3.70%;支出减少73.35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一是自侦部门转隶,收入与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9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60万元,占45.10%;项目支出1,042.00万元,占54.9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6.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6.98万元、津贴补贴376.81万元、奖金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9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53.09万元、职业年金24.3万元、其他社保缴费10.2万元住房公积金4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18万元,较上年减少105.81万元,主要原因是:自侦部门转隶,人员编制减少;公用经费98.6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24.05万元、电费20万元、水费3万元、邮电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27.9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14.18万元,较上年减少33.2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侦部门转隶,人员编制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5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9.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0万元,占94.90%;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占5.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00万元,用于部门办案车辆维修保险、燃油等支出,车均运维2.15万元,与上年持平。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1.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接待21批次,共接待12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其他院的参观调研;二是其他特殊情况。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持平。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984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8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960余件,办结率达到95%,人均办案支出<1.2万元,办理案件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20%,支出进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04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04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平稳运行,支付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日常开支等办案业务支出。

款项全部用于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我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843

已完成

受理案件数量

96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7

已完成

成本指标

直接办案支出

≥1.2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200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对社会效益影响比例

≥15%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对社会环境影响比例

≥15%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办案的可持续性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案件的满意程度

意度达≥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8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58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款项将用于完善办案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

更新了基层办案部门设备,提高办案效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4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9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时效性

<  1个月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使用成本支持率

< 1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使用业务装备带来的经济效益增长比

≥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使用业务装备带来的经济效益增长比

≥5%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使用业务装备带来的经济效益增长比

≥5%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的可持续使用时间

≥3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设备使用满意度

≥95%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63万元,比2018年减少33.24万元,降低25.20%。主要原因是:1、厉行节约、2、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万元,2018年减少144.49万元,降低23.00%,主要原因是:2019我院无信息化建设资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主要用于:办案部门出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辅助办案及应急事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玉萍    联系电话:0477-8688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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