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梅,女,满族,出生于1964年4月,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现任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协助额尔登达来检察长工作,分管第三检察部。
1983.09--1999.06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统计局工作(其间:1987.09--1990.07在乌达煤矿职工大学文秘专业学习);
1999.06--2000.07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统计局纪检员;
2000.07--2004.03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统计局副局长(其间:2000.08--2002.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4.03--2008.03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预防职务犯罪室主任(正科级);
2008.03--2011.03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书记;
2011.03--2017.12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7.12--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