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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文档

时间:202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越祖琨

财务负责人:尹博

编制人:魏柯安

报送日期:202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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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本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无二级预算单位,报表类型为:单户表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第一检察部、第检察部、第检察部法警队。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无下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以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全旗大局,履职尽责,争创一流业绩,确保检察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走在前、作示范。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连续两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旗工作实绩考核优秀单位”。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更高站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以落实“两件大事”为首要任务,共办理各类刑事犯罪和检察监督等案1606件,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办理审查逮捕案128件219人,同比分别上升151%、158%;办理审查起诉案734件985人,同比分别上升80%、96%,追赃挽损838.7万元。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起诉68件147人、批准逮捕37名“缅北”移交涉诈犯罪嫌疑人。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并重,加强诉源治理,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9件,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168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区公益考察服务,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一起不起诉案件获评全区刑事检察典型案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检察蓝”守护“石榴红”工作品牌,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展区、“石榴籽”服务岗和接访室等阵地,依法妥善办理涉民族因素案件,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获评“平安伊金霍洛建设先进集体”。

以更大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9件20人,其中办理的自治区首例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会同公安加大追缴力度、向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00余万元。拓宽检察服务半径,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办公室”,在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鄂尔多斯航空口岸设立“检察联络工作在重点国企、民企建成18家“检企共建示范点”,加强法治宣讲等法律服务工作,护航园区和企业依法健康发展。根据本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刑事案件创作并自拍的微电影《破局》,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奖。

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司法关切。立足“大美绿城”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露天堆放固体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清理煤泥、固体废物8900余吨,清理占用草地积沙1000余吨,清理河道违建鱼塘50余处。与陕西省神木市检察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蒙陕交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接待来信来访106件121人次,领导包案化解矛盾纠纷19件。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公开听证等方式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帮助老年被害人追索交通事故赔偿金、人生损害赔偿金等126万余元,帮助85名农民工追索薪酬278万余元。联合红十字会设立“伊检关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为38名因案致贫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8.7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金同比分别上升81%、114%。打造“娜荷芽·伊心护苗”未检工作品牌,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综合履职工作,建成全市首家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聘用88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开发未成年人权益侵害报告系统,成立关心本院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

二是围绕提质增效,争创一流检察业绩。做优刑事检察。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3件、撤案13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4件,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24件次。深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7件。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督纠正75起执法不规范案件。强化行刑衔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2件2人。

做强民事检察。依法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71件,就1起返还原物民事纠纷生效裁判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深入开展涉企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监督、民间借贷刑民交叉类案监督、涉第三人侵权医保基金支付管理漏洞等专项监督,实现由程序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打造“伊检关爱·支持起诉”工作品牌,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大数据监督模型”,与全旗12家单位团体建立协作机制,办理支持起诉案61件,促成诉前和解53件,一起被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办理行政案件44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8件,联合相关部门化解涉及损害公民实体权益行政争议18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监督专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交警部门规范电动车交通违法行政执法工作的漏洞。高质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出检察意见13件,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网格员+观察员”制度作用,多方拓展案源,主动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5件,针对镇政府、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行政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获法院判决支持,一起“督促整治河道行洪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环境资源领域典型案例。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督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国有土地闲置等方面问题,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58.07亩、收回国有财产11.5万元。

三是围绕素能提升,锻造一流检察队伍。抓牢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察队伍学风更实、作风更硬、担当更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旗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行检察人员党建融合业务实绩考核机制,以“党旗领航、筑梦伊检”为总引领,打造“党建+9”工作品牌矩阵,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实现党建抓得实、队伍建得强、业务质效高、服务大局优的效果,第二党支部《强根铸魂·三维融入,争做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忠诚卫士》案例获评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系内蒙古唯一入选案例,荣获旗级“北疆模范机关”示范标兵单位和党建示范阵地荣誉。细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持续守好网络阵地安全严把意识形态“关口”。

抓好能力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选拔调用1名政治部主任,领导班子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选派55名检察人员到检察官学院、知名大学、先进地区学习培训,按季度开展“争当五星、争创一流”评选活动,评选4期20名五星人物,带动引领检察人员提振精神、提高能力。推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奖惩考核机制,共提拔任用23名环节干部、表彰15个先进科室和19名先进个人,及时晋升19名检察官和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的职务等级,全院上下正气更多、精神更好、干劲更足,全年有31个集体和83名检察人员获得旗级以上表彰,案例选树工作创历史记录,获评全国典型案例3件、全区典型案例4件、全市典型案例和优秀文书5件。

抓紧纪律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检察人员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等规定107件次。强化检务督察、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定期开展廉政家访、谈心谈话活动,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了队伍不出问题。

抓实基础建设。强化数字赋能,与旗大数据中心建立合作共建机制,构建的“政府助企纾困专项补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立案2件,督促挽回国有资金57万元。积极争取旗委政府支持,改造建成办案工作区、多场景应用远程提讯室、数字法律监督中心、党建融合业务宣教培训阵地、检察人员子女假期托管中心、检察文化暨院史展区、伊检书苑、妇女之家,打造了一流的办公办案环境和文化宣传活动阵地。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2,569.0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63.61万元,增长 28.10%,变动原因:一是当地财政拨款增加(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费用),二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的退休人员项目外工资增加,三是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追加2023年未休假补贴48.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1.51万元,增长0.45%。其中:主要原因是今年其他支出增长,主要包括当地财政拨款支出(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费用),以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的退休人员项目外工资增加。

(一)收入决算总计 2,569.0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415.9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91.31万元,增长 8.60%,变动原因:一是当地财政拨款增加(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费用),二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的退休人员项目外工资增加,三是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追加2023年未休假补贴48.7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3.年初结转和结余 153.0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79.81万元,减少54.02%,变动原因:2023年我院积极清理沉淀资金所以结转金额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 2,569.0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524.9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20.50万元,增长 5.01%,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追加2023年未休假补贴48.7万元。二是旗财政拨付我院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费用为一次性项目,于2023年支出完毕,2023年支出相应增加。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44.0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2023年本院其他收入结转4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为零,且都为项目支出结转,所有结转金额将在2024年支出完毕。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08.99万元,减少71.20%,变动原因:2023年我院积极清理沉淀资金所以结转金额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415.96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08.17万元,占 83.1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407.79万元,占 16.88%。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524.95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033.12万元,占 40.92%;

本年项目支出 1,491.83万元,占 59.0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2,008.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4万元,增长0.14%,变动原因:财政厅追加未休假补贴经费及艰苦补助;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3.64万元,增长2.74%,变动原因: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追加2023年未休假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08.17万元。与年初预算 2,005.4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14%。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842.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60.97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初预算782.8万元,决算支出83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追加2023年未休假补贴

2.检察(款)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983万元,决算支出93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统计金额里包含聘用制书记员社保工资及长聘人员工资社保,年末决算统计金额没有包含,所以产生差额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16万元,决算支出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追加该部分经费用于检务通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3.07万元,决算支出6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变动,相关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4.36万元,决算支出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业年金缴纳政策有变动,所以有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3.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4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0.98万元,支出决算2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变动,相关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7.70万元,支出决算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变动,相关支出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61.9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89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1.88万元,支出决算6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变动,相关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998.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9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47万元、津贴补贴497.06万元、奖金27.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2万元、养老保险缴费63.95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20万元、其他社保缴费7.64万元、住房公积金61.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1万元。

(二)公用经费 10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63万元、手续费0.27万元、电费10万元、水费6万元、邮电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工会经费9.84万元、 福利费12.31万元、其他交通费30.7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009.8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60.8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0.8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和长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保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2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7.55万元、印刷费15.88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31万元、物业管理费109.67万元、差旅费60.35万元、维修(护)费184.00万元、培训费5.16万元、被装购置费1.08万元、劳务费100.45万元、委托业务费3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05万元等。

资本性支出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8.4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7.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98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44.48万元,支出决算 44.4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42.98万元,支出决算 42.9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1.50万元,支出决算 1.5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44.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2.98万元,占 96.6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0万元,占 3.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无此类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2.98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7.98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本年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7.9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50万元,接待15 批次,130 人次,开支内容:是系统内干警考察调研;二是上级院业务评查;三是业务部门加班工作餐;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此类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无此类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二)……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二)……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03.33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0.44万元,增长 11.24%,变动原因:办案量增加导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8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68.8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办案(业务)经费”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过评价专家组考评和综合评价,评价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8.33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但通过本次评价发现,单位自评工作不够完善、不够扎实。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升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33分。全年预算数为725万元,执行数为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分值共15分,得分15分;质量指标分值共15分,得分15分;时效指标分值共10分,得分10分;成本指标分值共10分,得分10分。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分值共20分,得分20分;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共10分,得分10分。满意度指标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值共10分,得分10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基本素质。健全预算编制基础资料,进一步夯实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工作。提高财政、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预算编制制度、办法,建立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增强绩效管理水平,绩效目标的科学设定能够合理的体现项目实施的产出与效益。

下一步改进措施:预算编制要清晰,资金使用要合规。使部门预算法制化、规范化得到进一步提升。要强化预算编制的技术手段支撑。部门预算编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且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绩效目标应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应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32分。全年预算数为124万元,执行数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分值共15分,得分15分;质量指标分值共15分,得分15分;时效指标分值共10分,得分9分;成本指标分值共10分,得分4.32分。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分值共15分,得分15分;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共15分,得分15分。满意度指标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值共10分,得分10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制定合理实施方案,增强实施有效性。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有利于减少工作中的失误。通过方案过程,可以预计未来可能的变化,从而制定适应变化的最正确方案,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办案业务装备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办案业务装备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大对办案业务装备的保障,对于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后续工作中加大对办案业务装备的保障,加强装备的维护,确保业务装备的正使用,使业务装备能够满足办案的需求。

后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样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75

725

72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75

725

725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足额保障检察业务支出,完善配套职能建设,满足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保障了检察业务的支出,满足了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700

1233

3

3


维修维护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21

3

3


物业维护面积

正向

大于等于

10407.4

10407.4

3

3


公车维护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

11

2

2


培训人次

正向

大于等于

60

60

2

2


印刷宣传册

正向

大于等于

5000

10000

2

2


质量指标

公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93

%

3

3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5

%

3

3


培训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3

3


公车正常运行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知识宣传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2

2


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2

2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反向

小于等于

1

1

3

3


审案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100

%

3

3


培训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0.5

3

2

2


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1

小时

2

2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总额

反向

小于等于

775

725

万元

2

2


办公费

反向

小于等于

55

77.55

万元

1

0.59

指标值设置偏低

印刷费

反向

小于等于

30

15.88

万元

1

1


物业管理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10

109.67

万元

2

2


维修维护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14

184

万元

2

0.77

指标值设置偏低

公车运行维护费

反向

小于等于

25

25

万元

1

1


培训费

反向

小于等于

5

5.16

万元

1

0.97

指标值设置偏度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

%

10

10


办案人员能力提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0

10


可持续影响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6

%

10

10


总分

100

98.3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4

124

12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4

124

124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进一步实现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提高业务能力。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车辆等,进一步促进了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提高了业务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电脑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6

4

4


购置专用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

4

4

4


购置车辆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4

4


购置办公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21

3

3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4

4


设备购置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4

4


设备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4

4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3

3


时效指标

设备采购时间

定性


2023年11月底前

2023年12月底前


4

3

新增设备采购需求

设备采购及时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

3


资金拨付及时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

3


成本指标

办公设备购置

反向

小于等于

41

68.46

万元

4

1.32

经费不足年中追加经费

专用设备购置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3.4

37.57

万元

3

0

经费不足年中追加经费

车辆购置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9.6

17.98

万元

3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

定性


提高

提高


7.5

7.5


工作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7.5

7.5


可持续影响

推动检察院业务装备标准化和规范化配置

定性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10

10


总分

100

93.32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柯安 联系电话:0477-868874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GK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GK02-收入决算表.xlsx

GK03-支出决算表.xlsx

GK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GK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GK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GK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GK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GK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GK1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GK12-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xlsx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报告

项目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20242



目录

前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四)自评得分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措施及办法


前言

为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 2019 〕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4 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从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方面所承担的重要职责。这些职责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具备一定的办案能力和条件,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而办案业务费则是检察机关履行这些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之一。

办案业务费主要包括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教育培训费、邮电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为了保障检察机关能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2)单位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的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1绩效目标设定: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足额保障检察业务支出,完善配套职能建设,满足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保障了检察业务的支出,满足了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4 号)等文件要求,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根据项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在评价过程中对项目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分析评价产出情况是否符合制定的目标值,实现的效益是否显著,进一步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

本次自评从项目资金投入、产出资金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判断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是否实现了年初的绩效目标与相应的指标。实行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评价,可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单位资金支出责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公共的服务质量。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年初预算775万元。全年预算72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2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资金投入方向为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共计72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委托印刷服务、支付物业管理费、对人员进行培训等,本项目产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基本完成;本项目中维修维护数量为21次,维修维护合格率为100%;物业维护面积为10407.4平方米,物业维护合格率为100%;公车维护数量为11台,车辆维护合格率为100%;培训人次为60人,培训基本符合要求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在预算编制管理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编制日益规范。资金分配遵循合理性、公平性和效益性原则,资金分配符合办案实际需要,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为了规范办案业务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进行,所有费用支出经过相关人员审核,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方面予以考察。该部分分值50分,自评得分48.33分,得分率96.66%。具体情况详见表1:


1项目产出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得分率

产出数量

受理案件数量

3

3

100.00%

维修维护数量

3

3

100.00%

物业维护面积

3

3

100.00%

公车维护数量

2

2

100.00%

培训人次

2

2

100.00%

印刷宣传册

2

2

100.00%

产出质量

公诉率

3

3

100.00%

年度结案率

3

3

100.00%

培训合格率

3

3

100.00%

公车正常运行率

2

2

100.00%

知识宣传覆盖率

2

2

100.00%

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率

2

2

100.00%

产出时效

办案时效

3

3

100.00%

审案及时率

3

3

100.00%

培训时间

2

2

100.00%

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2

2

100.00%

产出成本

项目成本总额

2

2

100.00%

办公费

1

0.59

59.00%

印刷费

1

1

100.00%

物业管理费

2

2

100.00%

维修维护费

2

0.77

38.50%

公车运行维护费

1

1

100.00%

培训费

1

0.97

97.00%

产出指标得分合计

50

48.33

96.66%


1产出数量

1.受理案件数量: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案件进行受理,本项目中受理案件数量指标值为大于等于700件,实际完成值为1233件,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2.维修维护数量:本指标值为大于等于10次,实际完成值为21次,维修维护主要内容为检务通维护、电梯保养、污水管道维修、大厅墙面装饰条维修、配电室灭火系统安装维修、安全防护设施维修、零星维修等。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3.物业维护面积:本项目中对办公地点进行物业维护,确保物理环境保持在最佳状态,以便为员工、群众以及日常运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高效的工作空间。本项目中物业维护面积为10407.4㎡,实际物业维护面积为10407.4㎡,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4.公车维护数量:本项目中对车辆进行维护保障车辆能够正常使用,公车维护数量指标值为大于等于8台,实际完成值为11台,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5.培训人次:我院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办案的业务能力,本项目中开展培训业务人次指标值为大于等于60人,实际完成值为60人,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6.印刷宣传册本项目中印刷相关宣传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本项目中印刷宣传册数量指标值为5000本,实际数量为10000本,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2产出质量

1.公诉率:本项目中公诉率目标值为大于等于85%,实际完成值为93%,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2.年度结案率:我院年度结案率目标值为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值为95%,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3.培训合格率:我院举行的培训基本符合要求,培训的开展提升了人员的工作能力,本指标目标值为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为100%,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4.公车正常运行率:本项目中对单位的公车进行维护,保障了公车的正常的运行,本指标的指标值为等于100%,实际完成值为100%,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5.知识宣传覆盖率:我院在目标人群中传播相关知识,提升公众意识,本指标的指标值为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为100%,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6.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率本项目中设备基本能够正常运行,本指标目标值为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为100%,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3)产出时效

1.办案时效:我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办案,本指标办案时效指标值为小于等于1月,实际完成值为1月,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2.审案及时率:我院在受理案件后,及时按照相关时效对案件进行审理。本指标目标值为大于等于85%,实际完成值为100%,指标值完成情况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

3.培训时间:本项目中的培训时间指标值为大于等于0.5天,实际完成为3天,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4.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我院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维护)。本指标值反向小于等于2小时,实际完成值为1小时,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

4成本指标

1.项目成本总额:本指标年度目标值为反向小于等于775万元,实际支出为725万元,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2.办公费:本指标年度目标值为反向小于等于55万元,实际支出为77.55万元,本指标完成值出现偏差,偏差原因为指标值设置偏低,本指标分值1分,得分0.59分。

3.印刷费:本指标年度目标值为反向小于等于30万元,实际支出为15.88万元,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1分,得分1分。

4.物业管理费:本指标年度目标值为反向小于等于110万元,实际支出为109.67万元,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

5.维修维护费:本指标年度目标值为反向小于等于114万元,实际支出为184万元,本指标完成值出现偏差,偏差原因为指标值设置偏低,本指标分值2分,得分0.77分。

6.公车运行维护费本指标年度目标值为反向小于等于25万元,实际支出为25万元,本指标完成值符合目标值,本指标分值1分,得分1分。

7.培训费本指标年度目标值为反向小于等于5万元,实际支出为5.16万元,本指标完成值出现偏差,偏差原因为指标值设置偏低,本指标分值1分,得分0.97分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效益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两方面予以考察。该部分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具体详见表2:


2 项目效益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得分率

社会效益指标

监督覆盖率

10

10

100%

办案人员能力提升率

10

1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0

10

100%

效益指标得分合计

30

30

100%



1社会效益指标

1.监督覆盖率:我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我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和纠正司法错误。本指标监督覆盖率目标值为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为98%,本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2.办案人员能力提升率:我院组织定期的专业培训,以确保检察官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办案程序。这些培训旨在提高人员对复杂案件的分析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本项目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办案过程中对经费的需求,提升了办案人员的能力。本指标目标值为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为100%,本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院在办案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事,确保每一项司法活动都符合法律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本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水平,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本指标值为长期,实际完成值为长期,本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予以考察。该部分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具体详见表3:

3 满意度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得分率

扣分要点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100%


满意度指标得分合计

10

10

100%


1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服务对象满意度:本指标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统计,本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8.6%,本指标值为大于等于95%,指标完成情况符合指标值,本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四)自评得分情况

从自评结果来看,资金执行得分10分,产出得分48.33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自评得分98.33分,得分类型为优。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着眼推进全旗高质量发展这个硬道理和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融合协调,以法治手段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以监督方式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切实保障大美绿城社会进步安宁。

(二)措施及办法

无。

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75

725

72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75

725

725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足额保障检察业务支出,完善配套职能建设,满足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保障了检察业务的支出,满足了检察业务正常进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700

1233

3

3


维修维护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21

3

3


物业维护面积

正向

大于等于

10407.4

10407.4

3

3


公车维护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

11

2

2


培训人次

正向

大于等于

60

60

2

2


印刷宣传册

正向

大于等于

5000

10000

2

2


质量指标

公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93

%

3

3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5

%

3

3


培训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3

3


公车正常运行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知识宣传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2

2


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2

2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反向

小于等于

1

1

3

3


审案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100

%

3

3


培训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0.5

3

2

2


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1

小时

2

2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总额

反向

小于等于

775

725

万元

2

2


办公费

反向

小于等于

55

77.55

万元

1

0.59

指标值设置偏低

印刷费

反向

小于等于

30

15.88

万元

1

1


物业管理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10

109.67

万元

2

2


维修维护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14

184

万元

2

0.77

指标值设置偏低

公车运行维护费

反向

小于等于

25

25

万元

1

1


培训费

反向

小于等于

5

5.16

万元

1

0.97

指标值设置偏度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

%

10

10


办案人员能力提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0

10


可持续影响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6

%

10

10


总分

100

98.33



满意度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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