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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01  作者:  新闻来源:伊金霍洛检察  【字号: | |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25日在伊金霍洛旗十七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额尔登达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旗委十五届次全会和旗十七届人大次会议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着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始终坚持依法抗疫,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提前介入涉疫妨害公务案件。克服疫情影响,通过远程监控、视频约谈等方式,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5件,确保疫情期间高墙内安全。制作法律风险分析提示,对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等法律风险进行宣传和预防。联合开展疫情执法监督,合力保障正常生活秩序。全体干警全力参与社区一线、交通站点联防联控工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推进平安伊金霍洛建设,多措并举保安全护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预防和严惩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等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8件20人,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9件53人。打好扫黑除恶收官决胜战,认真开展“六清”行动,对前期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历次督导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再审指定管辖的某某26人涉黑案依法提起公诉。

着力服务重点改革攻坚。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环保领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32人,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煤矸石堆放、河道垃圾清理等问题8项。助力精准脱贫,对因案致贫和因案返贫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既让群众感受法律的公正,又能体会司法的温情。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依法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妨害金融秩序犯罪815人。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经济犯罪挂案监督专项活动,依法办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8件32人。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办案理念,7名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轻刑量刑建议。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呼应民生需求全力维护民生福祉中强化检察作为

用心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新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1件次,全部按时答复办结。深入开展积案化解专项攻坚,一件历时二十年的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进行检察公开听证,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开展食药安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推动解决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用心呵护特殊群体权益。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实现全旗中小学由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线上线下讲授法治课35次,受教育师生2万余人。制作未检“微课堂”栏目,并在“学习强国”平台连载累计受众7万余人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批捕起诉侵害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犯罪32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全旗首例虐待被监护人案,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开展线上普法教育。

用心助力社会治理效能。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25人、不诉45人。35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2.5%,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在司法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针对交通设施建设等问题提出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10份,推动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提前介入涉煤领域刑事案件9件。对煤矿税费监管等相关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6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以理念变革为指引,在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提升履职质效

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办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78111人,办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67490人,同比下降15.2%和19.1%。优化“案-件比”为1.28,同比下降23%,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强化诉讼监督,提升两项监督”工作水平,监督撤案1112人,监督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犯1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件,监管活动、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监督案件16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强监检衔接,依法办理了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关某某受贿案、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贾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一起涉嫌虐待被监管人案。

推动民事检察进中向好。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并重,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4,有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提请抗诉;增强再审检察建议刚性,对一起金融借贷案件跟进监督,再审获改判。推进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0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推动行政检察扩容增量。构建“以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抓手,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5件。扎实开展行政检察“四个一”专项活动,依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等案件29件,联合旗人民法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质量评查。与旗司法局联合出台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推动公益诉讼稳健发展。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河湖清四乱”等11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为国家挽回生态、资源损害损失29万余元。针对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6份,通过办案督促整改粉尘污染、树线火灾安全隐患、水源保护、电梯安全等问题28项。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力度,督促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新征程中汇聚发展动能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重大案件办理、专项工作开展等情况向旗委、市检察院党组进行请示报告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市委党校行政党支部进行结对共建,院机关支部均创建了党建品牌并争创“最强党支部”,不断强化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围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旗帜鲜明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编教材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打造全市检察机关首家规范化“统战艾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服务民营经济的经验做法在全市统战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被推广。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发展项目中受到肯定。

全面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通过党组成员讲党课、检察微课堂、检察官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开展政治理论集体学习37次,各类培训39次,持续提升干警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被评为全旗“学习强国”优秀学习标兵集体持续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全年集体和个人获得各级各类荣誉73项。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案182件,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接访26次。进一步优化检察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修订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案件质量评查考核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上线部署工作率先推进办案办公设备国产化。探索建设应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提升公益诉讼领域办案质效

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开展以案促改活动组织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实地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14次,全方位提升廉政意识通过领导带头专题学习、定期督查等方式,增强干警落实三个规定意识,坚决防止司法腐败强化检察权监督,开展各类廉政谈话16人次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深挖根源、做实整改。持续整治“四风”,厉行节约。接受市院党组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2020年,旗人民检察院自觉把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之下,全力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亲和力、公信力。四级人大代表8次调研检察工作,3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举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等主题检察开放日5次,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400余人次应邀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27篇作品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平台发表,454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99篇法律文书40篇重要案件信息12309检察网公开,检察信息、检察声音、检察故事借助全媒体“飞入寻常百姓家”。

各位代表,我们深切感受到,过去一年伊金霍洛旗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得益于旗委坚强领导,得益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旗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视野还不够开阔,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到位,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存在短板,监督刚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仍需加大,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持续提高。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历史坐标和伟大征程,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稳中求进,切实当好全旗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守护者,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全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以更高站位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办案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不渝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以更实举措服务全旗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旗委十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努力当好法治参谋,紧扣全旗发展目标,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发力点,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积极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平安伊金霍洛、法治伊金霍洛建设贡献检察智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以更严标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以“求极致”“过得硬”的标准,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践行“三个效果”办案标准,提升刑事司法效能。抓好精准监督,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发挥公益“守护人”作用。

以更硬作风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要求,一体推进政治建检、业务强检、科技兴检、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始终牢记全人民重托,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名词解释

 

扫黑除恶“六清”行动: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四个最严”:是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越高,意味着每一起案件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越低,说明案件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两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监督撤案、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

行政检察“四个一”专项活动:党组专题研究一次行政检察工作、检委会专题学习一次行政业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出台一个文件。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用以规范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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