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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月2日在伊金霍洛旗第十八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越祖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充分发挥了司法保驾护航的有力作用。

一、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己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办案,依法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5185人,审查起诉417517人,追赃挽损4132万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重从快打击黄赌毒等严重犯罪案1520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1748人,被评为全市、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普法宣传和机关自身建设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完善“统战之家”工作室,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助力建设团结和谐平安伊金霍洛

二是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转变司法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考虑企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因素,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全面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政法委和统战部支持下,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检察联络办公室,会同旗工商联成立全市首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企业负责人13人,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开展涉企执行案件监督、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依法从快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413,办理的1起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立案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起涉企公益诉讼案件被自治区工商联评为助企纾困典型案例,为守法企业“打气鼓劲”。组织检察人员考察调研零碳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强化服务意识,15家央企、国企和民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精准服务企业法治需求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护航大美绿城建设。持续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守护北疆草原林地”等专项行动,会同旗林草、水利、环保等部门落实“林草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和自行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20件。与陕西省神木市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合力解决蒙陕边界违法倾倒煤矸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有关管理部门和镇政府整治河道41处,督促清理札萨克河、掌岗图河、呼和乌素沟等河道违建鱼塘100余万平方米,督促清理煤泥、煤矸石9000余吨,“我管”督促主管单位“都管”,助力天蓝水清草绿景美

四是创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2件,未发生涉检赴呼进京越级访,化解1起重复信访积案被自治区检察评为典型案例21刑事受害人和弱势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8万元。向社会公开选任10名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21次,以更优的兼听则明、释法说理的方式,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创新打造“能动公诉+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延伸办案,做实矛盾化解和前端预防、源头治理工作,聚焦案件背后问题向发案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9件、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0件、建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4件,其中,向旗委专报的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建议,受到市委常委、旗委书记华瑞锋的批示制发的1件职务犯罪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为全自治区检察机关唯一1件入选。推行拟相对不起诉轻罪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机制,73名犯罪嫌疑人在阿镇、纳林陶亥镇、乌兰木伦镇、札萨克镇的13个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公益劳动、交通协管、现身说法、捐资助困等公益服务活动,避免出现“不诉了之”的问题,实现了由重治罪向重治理转变的效果,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内蒙古法制报报道,受到市检察院杨世林检察长的批示,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获评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发展项目一等奖。

五是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聚焦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会同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和妇联等部门建立5联动工作机制,办理我市首起支持被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以支持起诉方式农民工追讨欠薪34万元帮助2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3元。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从快办理1涉案金额390多万元、宣传虚假养老服务的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性侵、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810。对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情况,依法不起诉6。针对办案发现的家庭教育管理缺失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会同公安、教体、科技等部门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专项监督,会同妇联、关工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加强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被评为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大局,克服困难,全院98检察人员累计参与包联小区和鄂尔多斯机场防控任务610余人次,守护群众生命健康与安全。

二、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重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准确应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诉前羁押率从202129.6%下降到12.9%变更强制措施8人次,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9.3%9.5%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到95.4%有效减少了上诉、申诉和涉法信访案件,感化刑事犯罪被告人,挽救被告人身后的家庭,减少社会对立面,用办案的成效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公安侦查的重大疑难刑事案22件,监督公安撤案21件、立案6件,追捕追诉14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77件,促成刑事和解58件。强化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量刑畸轻的提请上级院抗诉2。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39起执法不规范案件。深化反腐败斗争,强化配合协作意识,提前介入并起诉监委调查和市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案6件,依法追缴贪腐违法所得1928万元

二是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自行发现和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商事裁判案224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对认为存在违法情形和程序不规范的提出监督意见212件。针对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发现的系列问题,向银行监管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法院、司法局建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3件,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坚持精准监督,针对2019年以来450件民事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使审判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监督一类、纠正一片”的良好效果,用监督的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认为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审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5,对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的不规范、不合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2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提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3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合司法局化解涉及损害公民实体权益、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争议案5件,用监督的成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是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监督。监督与协作联动结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28,其中,监督有关部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257、监督有关部门对全旗66家药店违规销售消毒产品进行整改,取得良好效果;针对某中医门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问题、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加强对秦长城、朱开沟、郡王旗王府、成吉思汗陵、红海子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和历史文化遗址的公益保护工作打造的“观察员+网格员+公益诉讼”线索摸排机制的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等媒体宣传推广。

三、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基础,努力锻造一流检察队伍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旗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党建品牌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党总支打造的主题党日活动被评为全旗“十佳创意组织生活会案例”,支部书记获评全旗机关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武”一等奖,两个支部均被评为全旗“最强党支部”。

二是突出素能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培养和使用业务人才力度,形成争先创优、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重视支持下,推荐提拔385后”进入领导班子,推荐1名检察干部提任旗直机关副科领导,把担当作为、拼搏创新作为班子建设的重点,带头办案、带头自律,形成“头雁”的示范效应。公开聘任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力“外脑”为检察办案提供“最强辅助”。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加强工青团妇群团组织建设,丰富机关文体生活,共有16个集体和57检察人员获得了各级各类荣誉表彰。

三是突出纪律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接受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政治督察,改进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检务督察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线,确保了队伍不出问题。

四是突出基础建设。争取政府大力支持改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数字档案室,启动业务办案功能区和队伍素质教育功能区改造工程,提高办公办案效率,营造爱岗敬业、情趣健康的一流机关文化氛围,成功推荐参评“全区文明单位”全面应用政法协同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实现了刑事案件公检法三机关的网上移送、网上办案。借助智慧检务平台,开展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公开听证、网上申诉等258次,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群众。

同时,检察机关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3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16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81件,及时传播检察好声音和监督好事例,听取群众建议,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不是“我对你错”,而是以全过程参与、融入式的监督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促进共同提高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让群众减少戾气和怨气,减少诉讼和信访,更加信服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更加拥护党的领导。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也实现了这一政治、业务、队伍等建设的根本目的,实现了工作持续进步,我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和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旗实绩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体现办案质效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位居全市第1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有力领导、监督、支持和检察人员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对您们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在精准服务保障我旗“五个率先”的目标任务上,仍有差距和不足,争创全国一流检察业绩的工作仍有差距和不足;二是受司法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影响,占队伍结构中57%的无编事业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没有像公安辅警人员一样享有职级晋升、薪酬待遇正常增长的政策,稳定人员、管理队伍难度持续加大,队伍的综合素质还需提升;三是在建设和应用大数据来破解监督难题、提升监督实效工作方面存在短板。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23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旗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大局,加强法律监督,争创一流业绩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伊金霍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项工作:

要忠诚践行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争取政府支持,强化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实意识形态,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在落实旗委决策部署中体现检察担当和政治站位。

二要深化创新能动履职。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办案工作,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用心循理研析个案、类案背后的问题所在,做实诉源治理工作,既要着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又要让群众减少、避免涉法涉诉,用一流的检察业绩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要始终抓严队伍建设坚持自信自立自强,落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的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积极反映、争取解决队伍存在的问题,推进文化育检,打造品牌党建和品牌业务建设一流机关和一流队伍强化数字检察和“三查融合”机制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旗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落实旗委决策部署,务实创新、提升质效,以更优的检察履职为服务保障伊金霍洛现代化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检察工作现代化:2023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提出,是政法工作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先导是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重点在于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关键在于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基础在于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3.双赢多赢共赢: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强调要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犯罪嫌疑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免于判处实型等宽缓处理决定,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5.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6.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7.“三查融合”: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调查核实方式,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起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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