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监督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翻译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业务监督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派驻矿区检察室、巡回检察室:负责协助本院相关部门受理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协助派出院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及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辖区内的涉检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成检察长(副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